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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否定远程开立Ⅰ类户:生物远程身份识别准确性、可靠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2020-11-26| 发布者: 芗城新媒体|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央行:目前,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开展远程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可靠性有待进一步验证,远程开立I类账户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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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目前,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开展远程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可靠性有待进一步验证,远程开立I类账户的技术基础尚不牢固。为防范通过互联网大量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仍需审慎研究远程开立I类……

  通过远程视频认证,是否可以开立I类银行结算账户、贷款?

  11月26日,银保监会对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的建议作出了答复。

  银保监会称,对于鼓励运用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进行客户身份认证,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的建议,银保监会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2020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银行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2020年4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渠道和科技手段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开展风险评估、进行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应遵循的管理要求。

  近期,银保监会启动了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拟对贷款面谈、非现场调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进行研究完善。

  此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对于Ⅰ类银行结算账户远程开户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尚需统筹考虑相关工作。《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可通过线上渠道为个人开立Ⅱ、Ⅲ类银行账户,这有利于扩展中小银行的经营空间,提升线上获客能力。远程开立个人Ⅰ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统筹考虑国家金融安全形势、金融科技发展、客户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也需要平衡银行账户开立的便利性与安全性的关系。目前,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开展远程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可靠性有待进一步验证,远程开立I类账户的技术基础尚不牢固。为防范通过互联网大量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仍需审慎研究远程开立I类银行结算账户事项。

  对于通过线上渠道销售金融产品的建议,有关监管制度中已进行了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于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其线上等渠道销售理财子公司产品,目前不存在制度障碍。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可以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代销机构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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